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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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4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吉林省龙威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