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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桂林兴安正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西桂林兴安正丰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8672元(原告广西桂林兴安正丰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桂林兴安正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672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桂林农行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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