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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新舵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返还垫付款20259元给原告广西新舵陶瓷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费3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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