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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君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创并购1号私募基金”)在第三人新余市君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向原告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创并购1号私募基金”)支付回购款本金4.95亿元及利息(以4.95亿元为基数,以年利率9%自2017年6月19日起计至同济堂公司、***、***付清本金4.95亿元及利息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君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君创并购1号私募基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1,578.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106,578.0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07,949.01元,由被告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2,998,629元。各方均同意本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迳付胜诉方,被告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上述费用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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