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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院(2021)浙0421执1686号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8-6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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