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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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嘉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淄博汇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商友达经贸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