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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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新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金宇机电有限公司欠款2392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0元,减半收取12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