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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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博山宇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29267.72元(本金124441.40元、案件受理费1394元、保全费1170元、申请执行费1805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457.32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