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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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佳艺包装制品(北京)有限公司 乔治金瀚(北京)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乔治金瀚(北京)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博创佳艺包装制品(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博创佳艺包装制品(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乔治金瀚(北京)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095元,由博创佳艺包装制品(北京)有限公司负担645元(已交纳),由乔治金瀚(北京)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4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932元,由乔治金瀚(北京)红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