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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基工建国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智诚伟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2020)新432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给付工程款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给付工程款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2020)新432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保全费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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