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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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仙桃市云飞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仙桃市云飞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94786.67元及利息(以4094786.67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40元,原告***负担2843元,被告仙桃市云飞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90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