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闽弘实业有限公司 淄博广协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安明经贸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淄博多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淄博安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多伦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广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闽弘实业有限公司、黄立新、林阿梅、林秀华、陈玉山、陈金辉、陈兰芳、陈锦灿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 二、如被告淄博安明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多伦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广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闽弘实业有限公司、黄立新、林阿梅、林秀华、陈玉山、陈金辉、陈兰芳、陈锦灿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150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