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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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特福隆(上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臻雅包装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2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温州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臻雅包装策划有限公司支付214825.4元款项及违约金(以214825.4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上海臻雅包装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22.22元,减半收取5611.11元,由温州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57.61元,由上海臻雅包装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95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8.16元,由温州世贸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82.86元,由上海臻雅包装策划有限公司负担791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