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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46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7465元,由原告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