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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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湘0381执恢27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辛增训与被执行人陈学强、林宜添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湘0381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学强、林宜添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辛增训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执行欠款66700元和诉讼费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林宜添的银行存款70310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69410元(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诉讼费在内),申请执行费900元已从划拔款项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6)湘0381民初23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17-9-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