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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体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小猪圈体育(珠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北京中体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猪圈体育(珠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和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全国连锁加盟合同》(合同编号:J16003)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于2020年8月1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小猪圈体育(珠海)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中体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间的特许费用19989.07元。

如果被告小猪圈体育(珠海)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小猪圈体育(珠海)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8
发布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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