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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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内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并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银行存款280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如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封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