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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淄博灼阳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灼阳工贸有限公司、徐传来、黄爱萍、徐连起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1568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淄博晨泽工贸有限公司、淄博灼阳工贸有限公司、徐传来、黄爱萍、徐连起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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