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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
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金润置业有限公司、杨公平、李桓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00元。

二、如被告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金润置业有限公司、杨公平、李桓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1500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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