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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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 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金润置业有限公司、杨公平、李桓名下的银行存款15000000元。 二、如被告山东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宝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金润置业有限公司、杨公平、李桓名下的银行存款不足1500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