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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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随州市闽丰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随州市闽丰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200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随州市闽丰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