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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
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平凉市宏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下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借款本金13472735.24元,并按照年利率7.50375%计算支付2019年4月21日之后利息,随本付清;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有权对被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的,产权在被告平凉市宏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平凉市××里字第2012006808号面积2632.25㎡、股份制面积2825.75㎡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借款本息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上述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642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承担1274元,被告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02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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