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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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4.8万元,合计34.8万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院账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朔州市朔城区农村商业银行西峰分理处;账号:×××)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8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