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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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二、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94201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0.6的标准自2019年4月17日起算至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房产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元,由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高宇勤已预交,由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