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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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市职工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苏0804执3562号 王辉: 刘一军、无锡大红运输有限公司: 王辉与刘一军、无锡大红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5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了无锡大红运输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5175元,拨付15000元给申请人王辉。至此,申请执行人王辉申请执行的本院(2016)苏0804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17-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