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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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盛视联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青岛博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创盛视联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博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注册咨询服务协议》于2019年11月18日解除; 二、被告青岛博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创盛视联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服务费90000元;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青岛博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