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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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9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4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