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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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创运源科技有限公司 百纳德(扬州)电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申请执行人百纳德(扬州)电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天津市创运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货款459922.05元、利息14514.32元、诉讼费5100元及迟延履行金7720.37元的执行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