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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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透支款本金14,996.89元、利息1,373.87元、手续费128.88元、滞纳金1,122.29元,合计17,621.93元;自2019年5月22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手续费、滞纳金及复利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律师费2,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元、减半收取计156.50元,保全申请费260元,共计41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