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3,032元、逾期利息以383,032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四团在欠付被告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868.5元,由原告***负担45,879.5元,被告***、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39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9-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