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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州市建川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4民初36号

原告:崇州市建川市政设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巧。

被告: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丹。

原告崇州市建川市政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崇州市建川市政设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崇州市建川市政设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晓双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梦婷

书记员钟扬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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