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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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户户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户户达物流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户户达体验店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5月29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户户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户户达物流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元、加盟费5000元,共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32元,被告贵州户户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户户达物流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