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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
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滁州德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10元,依法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8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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