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丰尚名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丰尚名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77000元。 (案款汇至泾川县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计36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