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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马尔康市人民法院(2017)川320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泸洲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8800.00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3-31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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