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常州市金坛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常州市金坛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00019.78元,并支付以2100019.7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常州市金坛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00元,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11800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对外公司、对外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鼎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