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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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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民初7923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装载车租金(租费按10000元/月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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