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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保736号

申请人黄征辉与赵福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征辉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赵福忠名下的价值15000元财产,查封被保全人赵福忠名下车牌号码为吉HKD152、长城牌汽车车籍,查封期限为二年。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736号申请人黄征辉与赵福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26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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