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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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承高科技有限公司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美承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67元; 二、上海美承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792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