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0)黔2301民初7900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42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5-18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