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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0)黔2301民初7900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42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5-18
发布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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