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221执365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正。 委托代理人:张飞列。 被执行人:吴晓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甘1221民初6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晓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晓林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送达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吴晓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开发区支行账户62×××14人民币20800元,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西城分理处账户62×××77人民币40000元,共计60800元(其中执行款60000元、执行费800元)。现应支付给申请人的60000元已由申请人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