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中法机械商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芜湖中法机械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25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213元,由被告芜湖中法机械商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