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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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融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泰顺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付的2010年8月2日至2014年3月10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9562元; 二、驳回北京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1058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已交纳);由***负担9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