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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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建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7,455.2元; 二、被告库尔勒建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7,480.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排除妨害,修复水管并消除漏水隐患。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2,800元; 五、被告库尔勒建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2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39元,由被告***、***负担227.6元,被告库尔勒建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7.54元,原告***、***负担56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9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