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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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叶集职业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六安市叶集职业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3779.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应以43779.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18日起计算工程款付清时止。钱款汇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户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账号:1314××××1453,注明姚李法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六安市叶集职业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