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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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68669.09元以及截止2019年1月17日的利息4761.89元,并给付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20705元; 二、被告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8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783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