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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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云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泽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成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18)京0114执731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北京泽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泽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大连云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