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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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为(2019)川0191执37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