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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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杰鑫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迦强豆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智杰鑫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迦强豆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9日解除; 二、北京迦强豆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北京智杰鑫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至19日期间的租金6333.33元,并赔偿违约金291.33元; 三、驳回北京迦强豆制品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智杰鑫商贸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元,由北京迦强豆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费412元,由北京智杰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87元,已交纳;由北京迦强豆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