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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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平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平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