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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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4执2318号 吉林市船营区金岛茶行、张恩哲: 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318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金岛茶行与被执行人张恩哲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民终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张恩哲应履行4300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因被执行人张恩哲已经向申请人支付4300元,且被执行人张恩哲已交付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张恩哲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